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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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规划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规范战略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尊重历史、把握当前形势、明确发展目标,加强公司战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产业集团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新联合发展历史,尊重各自发展现实,定期修订各自战略规划。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产业集团战略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第二章 编制要求和原则
第四条 战略规划是经营计划的指导。
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是一个循环往复的动态管理过程。各产业集团需尊重新联合的发展轨迹和本集团的历史位置。从历史延续性中寻找战略规划编制的落脚点,每年年底,结合经营计划的调整思路,滚动编制。
第五条 战略规划的编制应以五年为一周期。每年年底,各产业集团需结合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战略规划执行结果的反馈信息对规划进行调整。新联合的五年规划间隔为:第一个五年:1995—1999年;第二个五年:2000—2004年;第三个五年:2005—2009年,以此类推。各产业集团需将本集团的战略规划放至以上统一的时间节点中。
第六条 集团在每年年底组织制定《战略规划动态编制指导意见》和《战略规划编制内容模板》,指导各产业集团战略规划的修订工作。
第三章 战略规划组织体系
第七条 战略规划由董事局战略及执行委员会批准实施。
第八条 集团总裁班子作为新联合经营工作的决策层,在战略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过程中应提供思想及策略支持。集团战略发展部作为主责部门具体负责战略规划修订的组织工作。集团产业发展研究院为战略规划修订提供智力及系统支持:提供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对战略规划进行评估、提供修订意见等。
第九条 各产业集团应当成立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产业集团第一经营责任人担任。
第十条 产业集团的战略规划需经决策层会议审议,报董事局战略及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经董事局下发后实施。
第四章 战略规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 各产业集团在管理、业务等层面存在很大差异,战略规划内容会有所不同,本办法只对内容框架进行规定,具体内容结构请参考《战略规划动态编制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战略规划总体框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项)
1.前言
介绍战略规划编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说明战略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2.经济及政策环境分析
从国家和当地政府两个层面,了解当前经济发展形势,找出同行业相关的政策,重点研究经济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分析国家经济环境及政策、当地政府的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对整个行业、集团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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