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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关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知 现行有效丨 2022 年 04 月 01 日 颁布丨 2022 年 04 月 01 日 生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切实加强合规管理,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国务院国资委研究起草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反馈国务院国资委。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将有关意见建议发送至:,邮件主题请注明“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
2、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26 号政策法规局,邮编 100053,信封请注明“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国资委 2022 年 4 月 1 日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切实加强合规管理,着力打造法治央企,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有力保障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
3、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相关概念】第三条【相关概念】 2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标准,以及企业章程、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及其后果。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处置、合法合规性审查、合规风险应对、合规报告、合规评价、违规责任追究、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
4、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国资委职责】第四条【国资委职责】 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并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评价。 第五条【基本原则】第五条【基本原则】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一)全面覆盖。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生产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落实到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 (二)客观公正。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等对企业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坚持统一标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专业有效。制定符合监管要求的合规管理制度,建立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并根据发展需要持续改进完。
5、善,不断提升人员队伍专业化水平,确保合规管理发挥实效。 3 (四)实时精准。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全面融入经营管理活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开展实时动态监测,加快提升合规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党委(党组)作用】第六条【党委(党组)作用】 党委(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工作,保障党中央关于深化法治建设、加强合规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企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七条【董事会职责】第七条【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议批准企业合。
6、规管理基本制度和体系建设方案等; (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首席合规官; (四)决定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设置和职能; (五)按照权限决定有关违规人员的处理事项;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经理层职责】第八条【经理层职责】 经理层切实履行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职能,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批准合规管理具体制度、年度计划等; (三)制定合规管理工作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 4 (四)及时制止并纠正不。
7、合规的经营管理行为,按照权限对违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对重大合规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六)指导、监督和评价各部门、各子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七)提名首席合规官人选; (八)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九条【第一责任人职责】第九条【第一责任人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积极推动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第十条【合规委员会职责】第十条【合规委员会职责】 中央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可以与企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或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合署,履行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
8、讨论合规管理重点工作,向经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央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合规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首席合规官或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第十一条【首席合规官职责】第十一条【首席合规官职责】 中央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担任并对主要负责人负责,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合法合规性审核意见; (二)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三)向董事会、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5 (四)指导业务部门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子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对子企业首席合规官的任免。
9、、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提出意见;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业务部门职责】第十二条【业务部门职责】 业务部门是本领域合规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日常相关工作,履行“第一道防线”职责: (一)按照合规要求完善本领域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制定本领域合规管理指引及有关清单; (二)开展本领域合规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及时发布合规预警; (三)对本领域内制度、文件、合同及经营管理行为等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及时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通报风险事项,组织或配合开展合规风险事件应对处置; (五)做好本领域合规培训和商业伙伴合规调查等工作; (六)组织或配合进行本领域合规评估、违规。
10、问题调查并及时整改; (七)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报送本领域合规管理年度计划、工作总结; (八)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业务部门应当设置合规管理员,由部门或处室负责人兼任,负责本部门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处置等工作,接受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 6 第十三条【牵头部门职责】第十三条【牵头部门职责】 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履行“第二道防线”职责: (一)起草合规管理年度计划及工作报告、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规定等; (二)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预警,组织做好重大合规风险应对; (四)组织开展合规评价与考核,督促违规行为整改和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