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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222022年修订)年修订) 现行有效丨 2022 年 03 月 31 日 颁布丨 2022 年 04 月 01 日 生效丨中国结算京业字20221 号 各结算参与人: 为落实中国结算“自 2022 年 4 月起将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自 18%调降至 16%”的要求,同时明确退市优化项目及定向可转债的结算业务安排,本公司对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21 年 11 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 本指南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原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2、。 2022 年 3 月 31 日 版本修订说明版本修订说明 修订时间 主要修订内容 2014-07 增加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业务;增加大额提款预约机制。 2014-11 明确部分业务需通过 BPM 系统办理及具体流程;增加统一账户平台人民币开户费结算业务;变更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2015-08 明确部分业务需通过 BPM 系统办理及具体流程;增加期货公司代理开立证券账户、特殊机构及产品远程开户的开户费结算业务;增加资产管理人开通结算数据抄送业务。 2016-02 增加非担保结算业务安排,包括结算备付金账户可选择性分户、指定不交收业务、日终交收顺序等;明确优先股结算业务安排;增加结算参与人资。
3、金交收违约处理流程;调整结算参与人业务开通申请材料等。 2017-12 明确延长结算资金存取款服务时间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修改存取款截止时间,调整“尚未支付金额”、“可提款金额”的计算公式,允许结算参与人通过预约取款的方式提取当日非担保交收完成后的资金,强调不改变 T+1 日 16:00 的最终交收时点和交收违约认定标准等;补充结算风险基金的内容;增加统一账户平台机构信息核查费结算业务;增加期货公司通过 BPM 系统自助查询资金数据功能。 2018-06 增加全国股转系统待处分证券处置相关内容;增加两网和退市公司2 A 类和 B 类股份交易的结算业务流程;增加 BPM 系统短信提醒、数据抄送功能。
4、;增加投资者手机号码准确性核查的收费业务。 2020-04 新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结算业务;新增要约收购/回购的资金结算业务;新增 QFII/RQFII 的相关结算业务;调整权益分派、统一账户平台收费、股票交收违约处理、资金交收违约处理等章节的顺序。 2021-11 根据北交所设立情况补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结算原则、交收方式,并根据业务办理单位的变化,修改相关表述;明确将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结算纳入结算风险管理业务范围;新增股东人数超200 人的终止挂牌公司股份转让的资金结算业务;新增配股业务的资金结算业务;补充 QFII(含 RQFII)托管银行最低备付限额计算公式及调整流程;完善结算备付金。
5、可提款金额相关公式;修订部分表述。 2022-03 根据总部通知调整结算参与人最低备付金比例;根据退市优化项目安排,对指南中老三板业务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补充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结算业务内容;修订部分表述。 声明声明 本指南仅为方便市场相关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结算相关业务。如本指南与法律法规及上位业务规则发生冲突,应以法律法规及上位业务规则为准。 本公司将根据需要修订本指南并在网站( )更新。 本指南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保留对本指南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声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2 年 3 月。
6、 第一章第一章 结算参与人管理结算参与人管理 1.1 1.1 结算参与人申请开通结算业务结算参与人申请开通结算业务 3 已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总部”)结算参与人资格的参与人,申请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的,应联系本公司办理结算业务开通手续。本公司根据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及结算参与人的申请,为其开立结算账户(包括证券结算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维护和管理结算路径。 结算参与人名称等相关信息及结算路径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向本公司申请办理结算账户信息及结算路径变更手续,以确保结算账户及结算路径信息准确。 结算。
7、参与人终止部分或全部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的,应按照业务规则及本指南及时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结算账户、终止结算路径、结清债权债务等手续。 1.1.1 1.1.1 申请基本流程申请基本流程 首次申请参与本公司的结算业务,应按以下基本流程办理: 1.1.2 1.1.2 证券公司首次申请参与结算业务证券公司首次申请参与结算业务 证券公司获得本公司总部的结算参与人资格及相关结算业务资格核准文件后,按以下流程向本公司结算业务部(以下简称“结算部”)申请开通结算业务: 1.1.2.1 证券公司通过本公司的 BPM 在线业务办理平台完成下列申请材料的填报或提交: (1)证券资金结算申请表(在线填报); (2)法定。
8、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预留印鉴卡(扫描件); (4)中国结算北京通信系统(CCNET)网关申请表(扫描件); 4 (5)指定收款账户信息申报表(在线填报); (6)证券交收账户开立申请表(在线填报); (7)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申请表(证券公司选择开通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的需在线填报,后续单独办理的具体业务流程见附件 1);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扫描件); (9)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扫描件)。 证券公司开展非担保结算业务的,可以选择使用原同一业务性质的结算账户(客户、自营、托管业务)作为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结算,也可选择开立同一业务性质的非担保结。
9、算备付金账户单独进行非担保结算业务的结算。证券公司申请开立非担保结算备付金账户的,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通过本公司的 BPM 在线业务办理平台完成下列申请材料的填报或提交: (1)非担保结算备付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在线填报); (2)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向非担保结算备付金账户关联交收开通申请表(证券公司拟选择开通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向非担保结算备付金账户关联交收的,需在线填报); (3)指定收款账户信息申报表(在线填报)。 注:相关申请表格的格式文本,参见中国结算网站( 服务支持业务资料业务表格北京市场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申请表格)。 本公司的 BPM 在线业务办理平台业务办理流程请参。
10、考结算业务用户手册(结算参与人)(平台登陆及用户手册查看: 参与人服务专区结算参与机构管理平台登入)。 5 关于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向非担保结算备付金账户关联交收开通申请表,所申请关联账户必须相同性质,即客户非担保结算备付金账户与客户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关联、自营非担保结算备付金账户与自营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关联、托管非担保结算备付金账户与托管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关联;仅允许单向关联,即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当日担保交收后的多余资金可用于非担保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不足时的交收。 1.1.2.2 结算部审核材料并分配结算账号 结算部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证券公司分配结算账号、开立相应的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