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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优化监管服务支持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优化监管服务支持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知 现行有效丨 2022 年 03 月 30 日 颁布丨 2022 年 03 月 30 日 生效丨股转系统公告202297 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中国证监会的工作要求,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就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相关业务做出调整和衔接安排,优化自律监管与服务方式,进一步落实落细支持疫情防控和保障市场运行各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交所审核业务一、北交所审核业务 1.1.保障北交所审核业务正常推进。保障北交所审核业务正常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受理申请。
2、人通过业务支持系统提交的发行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等申请材料。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确保上市委审议会议按照既定程序正常推进。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企业申请发行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的,实行专人对接,帮助企业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加速申报,实现即报即审即发。 2.2.允许依规申请延期回复。允许依规申请延期回复。申请人、中介机构确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审核问询、完成尽职调查等工作的,可以依规申请延期回复,以保证足够的时间准备审核问询相关问题的核查回复。 3.3.放宽申报材料等相关文件的签署要求。放宽申报材料等相关文件的签署要求。申请人、中介机构提交项目申报、问询回复等相关文件时,确受疫情影。
3、响无法统一签名的自然人,可以通过提供签字页电子扫描文档方式办理。 4.4.开通线上沟通咨询渠道。开通线上沟通咨询渠道。项目申报及回复过程中,受疫情影响无法预约现场沟通的,申请人、中介机构可以申请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沟通咨询。审核部门将做好与申请人、中介机构线上咨询沟通的相关保障。(申报前咨询,问询沟通 ) 二、新三板审查业务二、新三板审查业务 2 5.5.开通受理审查开通受理审查“绿色通道绿色通道”。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企业申请挂牌、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的,实行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挂(办)。 6.6.放宽申报时限相关要求。放宽申报时限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请挂牌的财务报表剩余有效期由“。
4、至少剩余 2 个月”调整为“至少剩余 1 个月”;在审挂牌项目未能在反馈意见要求时间内提交书面回复文件的,无需提交延期申请;放宽财报有效期终止时限要求,在审挂牌项目财务报表有效期届满后不设终止审查时限。定向发行项目中止审查后,发行人、中介机构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提交有效文件的,可以申请延期。挂牌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受疫情影响在股票停牌后无法按期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或披露预案后无法按期完成审计并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可以申请延期;在停牌后无法按期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材料的,可以申请延期报送。 7.7.放宽文件签署等报送要求。放宽文件签署等报送要求。申请人、中介机构提交挂牌、定向发。
5、行、并购重组项目申报、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时,确受疫情影响无法统一签名的自然人,可以通过提供签字页电子扫描文档方式办理。 三、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业务三、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业务 8.8.支持上市公司支持上市公司/ /挂牌公司妥善做好挂牌公司妥善做好 20212021 年年报披露工作。年年报披露工作。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在原预约披露日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可以变更预约披露日期,延期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确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或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有困难的,请及时联系我司(所)公司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延长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时段,20。
6、21 年年报披露期间,上市公司/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时段延长至 23:00。 9.9.适当放宽业务文件报送形式要求适当放宽业务文件报送形式要求。受疫情影响,日常业务办理及临时公告披露相关的申请或备查文件无法提供实体签章的,可以在取得相应授权后,以挂牌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高管签字(包括电子签署方式)暂代公司盖章。 10.10.支持线上召开公司支持线上召开公司“三会三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需召开现场会议的,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可在符合业务规则和章程规定方式、程序等前提下,3 设置现场会议,增设通讯或视频等方式便利相关人员参会,同时做好会议记录。鼓励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11.11。
7、.加强对线上业绩说明会的支持和服务。加强对线上业绩说明会的支持和服务。为公司举办线上业绩说明会提供免费平台支持和服务。 四、中介机构工作四、中介机构工作 12.12.灵活挂牌公司现场核查安排。灵活挂牌公司现场核查安排。在开展定向发行、并购重组和履行持续督导相关要求时,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挂牌公司难以开展现场核查的,允许中介机构在保证核查质量的前提下,通过视频等方式远程开展核查。通过远程方式难以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提交延期申请,在具备现场核查条件后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13.13.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多种方式确保业务平稳运作。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多种方式确保业务平稳运作。支持证券公司通过电话、网络等非现场。
8、方式对挂牌公司/上市公司进行指导、督促、培训等,及时了解企业情况。支持证券公司引导投资者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权限开通和交易活动,并为非现场开通权限、交易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和服务。我司(所)将及时了解疫情对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管理工作的影响并协助解决。 五、其他业务服务五、其他业务服务 14.14.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各类受理业务。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各类受理业务。新三板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北交所协议转让申请可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请材料至 /jyyx_,待全部电子版材料确认齐全后再邮寄书面材料。复核申请可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以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申请材料以 PDF格式发送至 /。优先股发行、新三板。
9、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北交所会员资格相关业务、退市公司挂牌及股权分置改革等申请备案业务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 进行办理。 15.15.提供多种形式仪式服务。提供多种形式仪式服务。为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在我司(所)现场举办仪式的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提供线上仪式服务,或协调有条件的服务基地为上市4 公司/挂牌公司在属地举办仪式。疫情影响消除后,根据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实际需求补办现场仪式。 16.16.进一步加强线上培训和投资者服务。进一步加强线上培训和投资者服务。针对市场实际需求,全面开展在线培训和宣讲等活动。开设新三板、北交所“关键主体”规范执业公开课等多种类、多形式的网络课程,帮助企业“一站式”了解。
10、新三板、北交所相关业务。通过网站、微信等在线渠道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宣传,满足疫情防控期间投资者在线学习需求。支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分析疫情影响,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活动。 17.17.畅通市场主体诉求渠道。畅通市场主体诉求渠道。市场主体可通过统一咨询服务热线(4006263333)及时与我司(所)沟通联系,我司(所)将定期收集、整理市场主体的各类问题,及时通过官网、官微等渠道对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18.18.确保市场交易通畅安全。确保市场交易通畅安全。全力做好技术保障和优化工作,统筹优化相关业务测试排期,便利市场机构技术测试安排。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