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药品监管的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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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殊药品监管的特殊药品监管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规范特殊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做好禁毒工作,结合我县特殊药品监管实际,现就做好特殊药品监管工作安排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特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特殊药品尤其是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等的监管,是药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对此,各片区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特殊药品监管,精心计划,严密组织,下大力抓紧抓好。要加强与公安禁毒部门配合,积极沟通协调,在检查中对发现特殊药品购销异常的,尤其注意发现涉嫌含麻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毒的
2、线索,应及时向公安禁毒部门通报,并积极配合公安禁毒部门的侦查工作,坚决清除安全隐患,严防特殊药品滥用、流弊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二、突出重点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各片区要对辖区内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加大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等特殊管理药品销售流向核查。对供销资格、票据管理、禁止现金交易、电子监管等重点环节加强检查。全覆盖检查 7 月底前完成。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麻醉药品和一、二类精神药品是否建立上下游供货企业资质档案、其购销渠道是否正规合法、有无现金交易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大宗交易备案制度等;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
3、查其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设置专柜,是否建立专人管理、实行专册登记,属处方药的是否凭处方销售、属非处方药的是否认真查验购买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履行登记手续,是否严格执行一次销售不得超过 2 个最小包装的规定,并在计算机系统设置相关锁定或拦截功能。检查时,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延伸检查,坚决制止通过借用资质和票据进行非法经营的“挂靠走票”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违法经营企业应当依法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异常时,应当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请药品流入地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其中核查中发现存在可疑的,还应立即通报同级公安机关。三、严格落实特殊药品的安全监管责任 各片区要根据监管任务和要求,认真排查
4、梳理辖区内特殊药品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潜在风险,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积极主动联合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明确任务职责,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强大监管合力。要持续保持对高风险环节、高风险品种监管的高压态势,加强网上和日常巡查力度,以执行药品安全管理和产品流向追踪为防控点,实行网格化管控,真正做到监管全覆盖,不留任何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检查不深不细,监管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盐酸马多、复方地 芬诺酯片等药品从合法渠道流入非法渠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县市场
5、监管局 2020 年 6 月 25 日 特殊药品管理相关要求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要求 1.定点经营。经批准的批发企业可经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2.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3.销售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建立相应医疗机构的供药档案,内容包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明细”等。销售人员应当仔细核实内容以及有关印鉴,无误后方可办理销售手续。4.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申请领取运输证明。运输证明有效期为 1 年。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携带运输证明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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