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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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县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县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使用办法(暂行暂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县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县级中小微和“三农”企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省市县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发展的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县内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是
2、指在*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各种手续齐全,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依法照章纳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的企业。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管理,根据产业政策提出项目安排方向和重点,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实地考察、评估评价,并对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县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管理,安排专项资金预算、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负责审核资金支持重点,并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参与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设立 第五条 县财政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全县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发展
3、,并视财政情况逐年增加,具体数额每年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第三章 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推进“两区两地一中心”建设的产能释放、自主创新、技术改造、成长培育、品牌创建、市场开拓、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等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的产业项目,以及“三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具体支持以下几个方面:(一)扶持中小微企业产业发展。1.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扶持技改投资备案立项入统报统的企业。2.中小微企业振兴产业。主要包括新能源、纺织、装备制造、汽车、轻工、石化、电子信息业、半导体照明产业、有色金属、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等。3.中小微企业“抓大扶小”
4、项目。重点扶持通过改制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的大集团企业和培育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在同行业位居前列且同比增幅较大的企业。4.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重点扶持企业技术中心、新型工业化产业和特色行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高新技术项目和自主创新、科技攻关、产学研结合、新产品开发、品牌培育、专利成果、科技转化、再生资源等项目。5.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支持节能降耗、资源深度转化和综 合利用及清洁生产项目,支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重点培育、扶持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等。(三)支持文化、旅游龙头产业企业发展。(四)支持“五上”企业
5、的奖励。(五)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的奖励。(六)支持名优品牌的奖励。主要包括获得“陕西省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陕西省名牌产品”“*好产品”的企业,和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通过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七)加大中小微企业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鼓励中小微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小微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平台建设、经济技术洽谈会、企业人才培训。(八)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其他领域和经县政府批准需要支持的其他项目。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第七条 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以奖代补三种方式安排使用。(一)贷款贴息。企业在金融机构贷款实施项目建设,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扶持。贴息的额度根据贷款额度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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