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SF-2023-06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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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附件 1 SF-2023-0601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穗租备 号 住住 房房 租租 赁赁 合合 同同 示范文本示范文本(2023 年修订版)出租人:出租人:承租人:承租人:二二三年七月 制定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说说 明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公有住房、人才公寓及保障性住房等从其文件规定)。住房转租、分租可参考使用本合同文本。2.租赁住房应当符合市住房租赁标准相关规定。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
2、来源证明的原件。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双方当事人应将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4.合同租赁期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5.本合同“下划线”部位的填写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不作约定的 应在“下划线”部位以划“”的方式表示。本合同“”中选择的内容,以划“”的方式表示选定,以划“”的方式表示不作约定,以示删除。6.双方当事人填写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及附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及附件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
3、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及附件。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可在文本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证 号:出租人:房屋产权人 房屋产权人委托代理人 房屋产权人授权经营人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承租人(乙方):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证 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第一条 房屋的情况及居住要求房屋的情况及居住要求(一)房屋坐落:区 行政街(镇)路(街、巷、里)号(门牌)房 部位(分租),小区名称:,属 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6-米,其中使用面积 平方米。(附出租房屋平面图(附件 1),如分租,须标注分租部位)(二)本房屋的权属证明(需出示原件)为:不动产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 ,其他:,证件号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权利人)为:;产权所有方式为: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当前是否设定抵押:是 否;当前是否设定居住权:是
5、否;规定的产权用途为:。(三)房屋租赁形式:整租。双方当事人约定,房屋居住人数为 人,人员名单见实际居住人信息表(附件2)。分租。分租房间居住面积 平方米,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过 人,具体位置见房屋平面图(附件1)所标注区域,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房屋配置:卫生间无 独立使用 共用;厨房无 独立使用 共用;客厅无 独立使用 共用;阳台无 独立使用 共用;其他:无 独立使用 共用。(四)乙方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不一致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实际居住人的信息,具体见实际居住人信息表(附件 2)。实际居住人发生变动的,乙方应于 日内告知出租人 提前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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