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项目指导目录.doc
《安全生产检查项目指导目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检查项目指导目录.doc(88页珍藏版)》请在优文库上搜索。
1、 -1-安全生产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一、综合性监督检查项目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附表1.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附表 1.2);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安全投入保障(附表 1.3);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附表 1.4);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附表 1.5);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危险性较大设备管理(附表 1.6);7、职业危害防治(附表 1.7);8、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附表 1.8);9、工程项目、场所和设备发承包、租赁管理(附表 1.9);10、重大危险源管理(附表 1.1
2、0);11、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附表 1.11)。二、专业性监督检查项目:12、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附表 2.1);13、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附表 2.2);-2-1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附表 2.3);1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附表 2.4);16、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管理(附表 2.5);17、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附表 2.6);18、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附表2.7);19、煤矿安全(附表 2.8);20、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石油天然气安全(附表 2.9);21、危险化学品安全(附表 2.10);22、
3、烟花爆竹安全(附表 2.11);23、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附表 2.12);24、冶金企业安全(附表 2.13);25、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附表 2.14);26、液氨使用企业安全(附表 2.15);27、煤矿安全培训(附表 2.16);28、食品生产企业安全(附表 2.17)。-3-附表 1.1 应急管理管理部门应急管理检查表 项目名项目名称: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序序号号 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检查 结果结果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措施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措施 适用法律、法规适用法律、法规 和规章和规章 1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4、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包括从主要负责人到员工的各级各类人员岗位、所属业务部门和单位、车间以及班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事故情况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80%的罚款。安全生产法第 18、91、92 条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11、14 条 2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中规章制度有无(1)安全生产责任;(2)安全生产例会;(3)安全
5、生产奖惩;(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5)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6)安全生产检查;(7)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整改;(8)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内容;-4-3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事故情况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80%的罚款。安全生产法第 18 条、91、92 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11 条 4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保证本单位安
6、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包括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事故隐患整改专项费用、工伤保险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资金,并对单位处 1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 18、20、90 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总局令第 15 号)第 42 条和 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14条 5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
7、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没有工作制度、开展情况如何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及治理整改情况如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事故情况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80%的罚款。安全生产法第 18、91、92 条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14 条 6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有无应急预案、是否定期演练和出现事故或者险情时如如何发挥应急预案、应急组织等的作用;-5-7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在事故调查处理
8、期间擅离职守、是否按规定组织事故抢救、是否按规定报告和调查及配合调查处理事故,有无迟报、漏报、或者谎报、瞒报事故;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 60%100%的罚款;对逃匿的处 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法第 18、47、106 条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第 35、36条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14 条 8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是否明确;责令限期改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检查 项目 指导 目录
链接地址:https://www.1848.cn/doc/3495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