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学校光伏材料制备技术专业岗位实习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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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等职业学校光伏材料制备技术专业高等职业学校光伏材料制备技术专业 岗位实习标准岗位实习标准 目 录 1 适用范围 .1 2 实习目标 .1 3 时间安排 .1 4 实习条件 .1 4.1 实习单位 .1 4.2 设施条件 .1 4.3 实习岗位 .2 4.4 人员配备 .2 4.5 其他 .2 5 实习内容 .3 6 实习成果 .5 7 考核评价 .6 7.1 考核内容 .6 7.2 考核形式 .6 7.3 考核组织 .6 8 实习管理 .6 8.1 管理制度 .6 8.2 过程管理 .6 8.3 总结交流 .7 附件 .8 1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 年
2、修订)和本专业教学标准制定,适用 于高等职业学校光伏材料制备技术专业学生的岗位实习安排,面向光伏组件制造工等职业,针对光伏产业的单晶硅、硅片、太阳能电池和光伏组件制造与销售等技术领域。2 实习目标 通过岗位实习,使学生了解光伏企业的组织结构、生产运作、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生 产过程与管理流程;掌握光伏材料工艺控制与优化、设备运行与维护、产品检测与检验、质 量控制与改善和生产组织管理等的典型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及核心技能;养成吃苦耐劳、精 益求精、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精神;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 生就业能力。3 时间安排 实习一般为 6 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
3、方案安排,可采取集中、分段或 集中分段相结合的形式,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建 议集中安排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4 实习条件 4.1 实习单位实习单位 本专业岗位实习主要面向光伏材料制备企业,实习单位选定须由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和综 合评估,并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具体要求如下:(1)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管理规范,近 3 年无 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有完备的实习条件、劳动安全保障和职业卫生条件,能提 供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岗位,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与学校有稳定合作
4、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 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2)经营范围:光伏硅晶体、光伏硅片、光伏电池片、光伏组件等光伏材料制造与销售。(3)管理水平:具有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合理,工作流程清晰,分工职责明 了,实习单位信用等级优良、业界评价好;有专职实习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实习管理制度,能及时解决实习学生学习、工作、食宿、生活等方面的问题。4.2 设施条件设施条件(1)安全保障:实习单位应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教育培训体系,能够为 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工作环
5、境、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障器材,购买与 学生实习相关的责任保险。应在学生岗位实习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 岗位实习阶段的学习。在学生尚未取得相应岗位上岗资质前,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放射性、高 毒、易燃易爆、动火作业、高空作业等需要特定岗位资质的岗位实习。2 (2)专业设施设备:实习单位应采用工艺先进、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产品质量高、生 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并实现高质量产品的批量化生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单晶炉、金刚线切割机、电池片分选仪、扩散炉、PECVD、背钝化设备、丝网印刷设备、层压设备、自动化设备等。实习单位能够保障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并为学生提供便捷的学习场所。(3
6、)信息资料:实习单位能够提供实习所需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事故处理预案、设备操作手册等学习资料。4.3 实习岗位实习岗位 实习单位应具有下列实习岗位中的 14 种,学生可以到不同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实习岗 位包括拉晶工、硅片制备技术员、光伏电池工艺技术员、光伏电池设备技术员、光伏电池质 量技术员、光伏组件技术员、光伏产品销售员等。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岗位。4.4 人员配备人员配备 岗位实习应在学校教师和实习单位专门人员共同指导下完成。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 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 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具
7、体要求如下。(1)实习单位专门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来自企业生产、管理一线,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 5 年及以上专业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 技师技能等级证书,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负责实习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 的日常指导、日常/现场考核、实习表现鉴定等工作。为保证实习效果,每位实习单位专门人 员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5 人。(2)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沟通、协作与管理能力的“双师”型专业课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能有效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岗位技能和综合能力。负责实习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的日常指导
8、与管理、不定期巡视检查、实习日志(周记)批阅、实习成果鉴定等工作。为保证实习效果,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 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20 人。4.5 其他其他(1)实习单位可以由学校按要求选择、安排,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也可以由学生自行选择。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应由本人及其法 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 习,学校应当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2)岗位实习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 10%,在具体岗位进行岗位 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数的 20%。(3)实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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