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职业学校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岗位实习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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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等职业学校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高等职业学校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 岗位实习标准岗位实习标准 目 录 1 适用范围 .1 2 实习目标 .1 3 时间安排 .1 4 实习条件 .1 4.1 实习单位 .1 4.2 设施条件 .1 4.3 实习岗位 .2 4.4 人员配备 .2 4.5 其他 .2 5 实习内容 .3 6 实习成果 .6 7 考核评价 .6 7.1 考核内容 .6 7.2 考核形式 .6 7.3 考核组织 .6 8 实习管理 .6 8.1 管理制度 .6 8.2 过程管理 .7 8.3 总结交流 .7 附件 .8 1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2、和本专业教学标准制定,适用于 高等职业学校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生的岗位实习安排,面向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制造、设 计研发、运营服务等企业,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其关键零部件装调、质量检验、生产现场管理、样品试制试验、新能源汽车维修与服务等岗位(群)或技术领域。2 实习目标 通过岗位实习,使学生了解新能源汽车企业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企业文化、运作模 式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以及前沿技术和数字经济驱动下职业场景的变化;掌握新能源汽车 整车及其关键零部件装调、质量检验、生产现场管理、样品试制试验、新能源汽车维修与服 务等岗位的典型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及核心技能;养成吃苦耐劳、精益求精、爱岗敬业、诚 实
3、守信的职业精神;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3 时间安排 实习一般为期 6 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可采取集中、分段或集 中分段相结合的形式,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建议集中 安排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4 实习条件 4.1 实习单位实习单位 本专业岗位实习主要面向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制造、设计研发、运营服务等企业或生 产活动场所,实习单位选定须由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并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 定,具体要求如下。(1)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纪
4、录;管理规范,近 3 年无违 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有完备的实习条件、劳动安全保障和职业卫生条件,能提供 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职业岗位,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包括与新能 源汽车相关的整车和零部件制造企业、设计研发企业,汽车 4S 店、体验店,充换电设施运维 与服务企业,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 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 组织资格的,也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2)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制造、新能源汽车售后技术服务与充换电服务等。(3)管理水平:具有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
5、,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流程清晰,职责分工明确;设置实习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能规范进行实习学生日常管理,及时解决实习学生工作、食 宿、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4.2 设施条件设施条件(1)安全保障:实习单位应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教育培训体系,能够为实习 2 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工作环境、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障器材,购买与学生实习相 关的责任保险。应在学生岗位实习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实习阶段的 学习。在学生尚未取得相应岗位上岗资质前,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动火 作业、高空作业等需要特定岗位资质的岗位实习。(2)专业设施设备:应配备实
6、习工作岗位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具,以及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 设施与设备,能够保障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并为学生提供便捷的学习场所。(3)信息资料:实习单位能够提供实习工作岗位所涉及的生产工艺与流程、作业指导书、设 备操作手册、车型技术文件、车辆维修手册等学习资料及管理规章制度文件。4.3 实习岗位实习岗位 实习岗位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本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 排实习。实习岗位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制造的产品试制试装、性能测试与试验、装 配调整、检测维修、质量检验、生产现场班组管理,新能源汽车机电维修、服务管理、改装、二手车评估、充换电设施运维与管理等岗位。4.4 人员配备人
7、员配备 岗位实习应在学校教师和实习单位专门人员共同指导下完成。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 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 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具体要求如下。(1)实习单位专门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来自生产、管理一线,拥有丰 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有 5 年及以上专业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 师技能等级证书,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负责实习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的 日常指导、日常/现场考核、实习表现鉴定等工作。为保证实习效果,每位实习单位专门人员 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5 人。(2)学校实习指导教
8、师:应为具有较强沟通、协作与管理能力的“双师”型专业课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 强,能有效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岗位技能和综合能力。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生在 岗位实习期间的日常指导与管理、不定期巡视检查、实习日志(周记)批阅、实习成果鉴定 等工作。为保证实习效果,每位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20 人。4.5 其他其他(1)实习单位可以由学校按要求选择、安排,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 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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