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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本系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包含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名称)、 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 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出资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 事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人民政府国有。
2、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出 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 第四章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 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
3、认缴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合计 第六章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构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第九条第九条 重要国。
4、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重要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 派。其中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年, 任期届满,可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
5、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职权。(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
6、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监事会成员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委派,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
7、 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 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 事会会议。
8、。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七章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二十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 第八章第八章 出资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出资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盖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免费下载最新优质原创文档?请关注:优文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