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系统法治培训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系统法治培训- 家 庭 教 育 F a m i l y e d u c a t i o n p r o m o t i o n l a w 宣讲人:XXX 时间:2022.X 教育促进法亮点 0101 教育促进法解读 0202 教育促进法总则 0303 促进法家庭责任 0404 促进法国家支持 0505 促进法社会协同 0606 促进法法律责任 0707 教育促进法附则 0808 目录目录 CONTENTSCONTENTS 1.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 2.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3.培
2、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目的目的 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2.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3. 认真研读家庭教育促进法,切实履行职责,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什么是家庭教育什么是家庭教育 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根本任务根本任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应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符合以下要求 1.(一
3、)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2.(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4.(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5.(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明确责任:明确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家庭责任家庭责
4、任 注重家庭建设 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 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 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 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营造良好家庭教育环境营造良好家庭教育环境 0101 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0202 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0303 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0404 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
5、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0505 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0606 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相互促进,父母与子
6、女共同成长 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0101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
7、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0202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0303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全文
8、逐条解读全文逐条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 全文逐条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共6个部分55条 1 1 总则总则 2 2 家庭责任家庭责任 3 3 国家支持国家支持 4 4 社会协同社会协同 5 5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6 6 附附 则则 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9、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五条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10、。 第六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