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效益审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审计监察工作对经营管理活动的监控,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经济效益审计是指 风险控制体系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经济技术标准,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对公司投入产出配比情况进行的监督、审查和评价。第三条 经济效益审计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有效的原则,对公司投入产生经济效益的优劣进行审计、分析和评价,审计过程应坚持以下原则:1.宏观效益与微观效益相结合的原则;2.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相结合的原则;3.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相结合的原则;4.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5.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2、经济效益审计评价的主要标准1.国家政策法规及颁布的主要经济标准;2.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方针、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3.合同协议所规定的有关条款;4.公司同期和历史的先进水平;5.国际、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6.公司对特殊投资项目的特殊要求。第二章 经济效益审计的内容第五条 控股公司风险管理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效益审计,其主要内容包括:1.经营决策、计划;2.投资决策和投资效益;3.物资及采购管理;4.成本及控制效益;5.利润及利润率目标;6.资金利用效果;7.经济合同;8.长期投资;9.其他经营活动。第六条 经营决策和计划审计1.对各产业集团的经营决策程
3、序、方法和结果及经营目标和方案进行审计,评价经营决策是否适应市场经营变化的要求,集团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利用是否达到最佳化。2.审查经营计划、利润目标、成本目标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国家发展经济的总方针及集团的发展总目标。3.分析、评价经营计划的合理性、先进性、计划编制是否有科学合理的程序、内容是否全面、指标与指标之间是否综合平衡。4.分析、评价经营决策、计划的完成情况。第七条 投资决策和投资效益审计通过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最初设计的评审,项目投入及资金收回的评价,促进投资效益的优化。1.通过投资及预算委员会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参与投资项目方案的选定工作,做到事前审计监督。2.对投资项
4、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决算进行审计。3.对已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收情况,达到设计能力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投资项目的效益、工艺技术的合理性及先进性。第八条 物资及采购管理的审计1.审查依据经营计划、预算编制的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批量进货的经济性。2.审查采购物资的品种、质量、价格、数量及进货渠道、评价物资采购的成本、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3.审查物资的管理、验收、入库、出库、发放、使用手续是否健全、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做到物尽其用。4.审查物资储备是否执行了定额管理,制定的定额是否合理,有无超储积压情况,分析造成超储积压的原因。5.物资报废和损失是否按规定管理、查清报废及损失原因,查出废旧超储积压原因。第九
5、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效益审计1.审查成本费用的支出情况,分析评价成本费用的升降原因,寻找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2.审查成本费用中各要素所占的比重及变动原因。3.评价成本控制、是否有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4.通过与同行业企业比较,发现成本控制中需改善的环节。第十条 利润目标的审计1.汇集、审查、分析当期经营决策及财务报表资料。2.分析成本、销售实现对当其利润目标实现的影响。3.结合公司的经营决策和预测结果,分析评价经营计划和方案的合理性、效益性及影响实现公司利润目标增减变动的因素,提出挖潜增效的措施。4.对实现利润进行滚动性分析,对确保利润实现的经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第十一条 资金利用效果的审计
6、1.审查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销售利润率、资本金利润率等指标,分析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2.审查各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分析流动资金占用的合理性,评价流动资金的占用效果。3.审查各项长期资金的占用情况,分析长期资金占用的合理性,评价长期资金的占用效果。第十二条 经济合同的效益审计1.审查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计划的要求,是否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2.审计经济合同签约方法人资格和授权权限,资信、经营范围和履约能力。3.审查经济合同经济、技术上的效益性和可行性。4.审查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其执行结果。5.审查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第十三条 长期投资的效益审计1.审查投资项目经济、技术上的可行性。2.审查投资各方资金投入上的及时性、真实性、合法性。3.审查投资企业的资金使用、经济效益和利润分配情况,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4.审查投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监督和检查投资企业中止和终结时的财产清理和分配情况。第三章 经济效益审计的程序和方法第十四条 经济效益审计的程序按照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在经济效益审计中可采用投入产出法、预测法、查询测试法、对比分析法、量本利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方法,根据审计对象的不同灵活运用。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控股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